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摘要二十三条

来源: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摘要二十三条

一、学历教育政策

退役士兵重点关心的学历教育政策,涵盖中高职、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复学、资助、培养及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点,搭建退役士兵学历提升便捷通路,助力退役士兵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招考政策

1.【中等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及有关文件】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6.【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②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三)教育资助政策

12.【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13.【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四)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退役军人的管理及培养

14.【免修课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15.【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3—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16.【考核】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二、技能培训政策

技能培训政策包括免费培训、经费保障、激励措施、普惠政策等,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军事人才向社会急需技能人才转变,更好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

17.【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8.【省级统筹】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省域内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9.【经费保障】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0.【普惠政策】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

三、适应性培训政策

适应性培训政策包括培训时长、内容、方式等,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再立新功。

21.【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2.【培训内容】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3.【培训方式】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山东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摘要十七条

一、适应性培训政策

1.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原则上接收报到一个月内开展培训。【《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

2.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局长讲第一课、退役“老班长”介绍经验、心理辅导等方式,教育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伍不褪色【《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

3.对报人员逐人建立适应性培训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漏一人。【《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4.坚持就业导向,结合“春风行动”“军岗日”等招聘活动,企业专场推荐、小型精准招聘、直通车招聘等形式与适应性培训有机结合参训退役军人提供高质量用工岗位助推实现稳定就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5.适应性培训主要采取线下集中培训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6.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引导退役军人不忘革命历史,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投身家乡建设。【《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7.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合格率和实际就业率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85号)】

8.高度重视承训机构评估确定工作,按照标准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精心评估确定一批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供退役军人自由选择、自主参训。【《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

9.有跨市培训需求的,由安置地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

10.承训机构要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不得向退役军人收集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

11.每年1月底前,各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退役军人厅报送本地区上年度退役军人参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

12.要建立承训机构名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承训机构有转包、倒卖培训行为的,解散或注销的,一个评估周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存在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连续两年培训就业率达不到85%以上或其他严重影响培训工作的,移出承训机构名录。【《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

三、学历教育政策

1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

14.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条件为,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 号)】

15.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 号)】

16.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的考生,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申请资格审核,提交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武装部开具的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章证书等材料,经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后,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 号)】

1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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